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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申诉办法

发布日期: 2017-08-02 打印

根据《联合国际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十条,学生的申诉办法为:
处分决定做出后,由相应负责的部门将处分决定送达给学生本人,由学生本人签字(一式三份)。拒绝签字的,由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;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,需记录在案;处分决定无法送达时,由相应的部门一定范围内对该处分决定进行有保留性的公示,同时根据管辖范围报教务处、学生事务处和保卫处备案。

最后更新:2020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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